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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财产权演进的历史逻辑

作者:严永和遗传资源人类共同遗产遗传资源所有权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

摘要:遗传资源具有一般物和生产资料两种属性。《遗传资源行动纲领》和相关引种及科研惯例把遗传资源的生产资料属性归人人类共同遗产,从而使遗传资源所有权被“肢解”。CBD规定国家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并规定了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从而使被“肢解”的遗传资源所有权回复完整,使遗传资源(生产资料属性)的历史逻辑经历了从人类共同遗产一遗传资源所有权一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的演进和嬗变。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是一种非创造性的特别财产权,与遗传资源所有权和生物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存在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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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N:62-11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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