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有有绩效管理立法立法定位立法结构
摘要:政府绩效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指涉广泛的新型管理方式,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在国内,经过对绩效管理弊端的多年反思,虽然以立法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获得了学界普遍认同,但绩效管理立法的主体定位和立法框架,则很少受到人们的关注。从绩效管理的监督功能这一本质属性为视角进行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权力机关而非政府,而且目前由省级人大制定更为适宜;而立法框架则应由立法的目的、目标和原则、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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