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琤借腹生子合同效力身体支配权生育方式选择权亲子关系适当放开
摘要:借腹生子现象的迅速发展.衍生了不少法律问题。其实,从法理的角度看.借腹合同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不构成买卖婴儿;它恰恰是代孕母行使身体权、委托夫妇行使生育权的体现.婴儿完全可以视为委托夫妇的婚生子女。从世界立法主流看.我国法律对此不应该全面禁止.而应采取适当放开的态度.允许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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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N:62-11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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