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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标的新论

作者:薛孝东合同解除制度协议解除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标的信赖利益说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合同解除制度的分析,认为:合同的内容包括原始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是合同中的原始性权利义务,不涉及救济性权利义务.另外,合同一经生效,除有特定原因,将永续存在,成为权利义务变动之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合同依然有效存在,作为违约救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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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CN:62-112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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