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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分析

作者:陈亚军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服务人业主自治

摘要: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也非独立的其他组织,而仅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但又具有形式上当事人地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具体行为.在此基础上,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定位为物业管理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人,有利于促进业主自治,推动物业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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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CN:62-11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公共管理和政府工作研究为优秀,在经济、社会、法律、文化历史诸方面,突出社会热点、政府工作重点和实践中的难点进行理论研究,突出历史、文化和地方研究,突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开拓性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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