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满生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免予起诉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是经过长期试点并最终上升为立法的一项新型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新发展。从2013年实施该制度以来已有六年时间,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普遍偏低;不同检察院适用案件类型差异较大;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好把握。通过对实施数据和情况分析,文章认为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的需要,其次是出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监督考察实施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反对、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不易判断,成为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的三大因素。为此,检察官应该坚持法治主义精神,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将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理解为法定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较为恰当,实现适用标准的统一把握;建构公益机构、职业社工和固定帮教基地多元监督考察方式,将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预期,充分发挥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功能,为进一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和范围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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