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化——基于建构原则的检省与重构

作者:闫海货币政策决策体制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法

摘要: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建构是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的关键。独立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法治建构原则。独立决策是对货币政策决策外部影响的限制性原则,集体决策是对货币政策决策的内部机构、方式的程序性原则,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是相互制约的货币政策决策的价值性原则。1995年制定、2003年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确立行长负责制,但同时亦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立法犹疑于首长型或委员会型的货币政策决策体制的选择,存在较多权力黑箱。我国应当按照独立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四项法治建构原则,尊重既有宪制安排,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以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中心,推进我国货币政策决策体制法治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社会科学》(CN:62-109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社会科学》刊登与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文章;刊登具有地方特色,又有全国意义的文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