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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局限背景下情态证据的证成

作者:蔡艺生理性主义现代司法情态证据证据归类

摘要:现代司法强调客观、具体和可描述化.同时,强制性的要求现实世界必须符合该“司法规则”,否则,即为其所否定.但是,语言并不是先在的,更不是事实的唯一表现形式,司法单纯地要求事实的语言化和书面化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古代的司法曾经极大的承认并运用情态证据;情态证据的运用也在现代司法尤其是西方司法中广泛存在.情态证据运用是一种对非语言因素的司法回应.情态证据具有即时性、依赖性、难以描述性、特殊效力性和可促成性.情态证据分为语言性情态证据、情感性情态证据和展示性情态证据.在证据归类上,语言性情态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情感性情态证据属于物证,展示性情态证据则当然属于展示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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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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