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坤药家鑫案死刑舆论审判
摘要:药家鑫的杀人罪行无疑是严重的,但是他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据刑法第67条、第4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依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依据量刑平衡原则,参酌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药家鑫罪不当死。药家鑫死于司法工具化和民意审判的司法制度。我们对药家鑫案的审视,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一个有罪、但罪不当死的生命伸张正义,更重要的是在于提请政治界法律界当坚守减少死刑并逐步消灭死刑的文明目标。为此,当禁绝民意审判,确立权利优先的法哲学,优化司法生态,消解社会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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