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连武法条竞合犯犯罪构成包容交叉类型
摘要:法条竞合犯在类型上,一直以来见仁见智,各种流派学说的既有合理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法条竞合犯类型的界定,首先应建立在对法条竞合犯的实质认识上;其次要以法条竞合为前提,以两罪之间的存在竞合关系为标准。法条竞合犯科学合理的类型有且只有两类——包容式、交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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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CN:62-110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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