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达蕴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民事诉讼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已有14年的历史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我们已明显感到其日显老迈。其间也出台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司法解释和意见,如199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民事诉讼的许多制度做了一些细化,虽然通过这些努力增强了《民事诉讼法》的可行性,但远不能满足现代民事诉讼的需求。笔者欲就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几种送达制度展开论述,分析其中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一些可行性方案,以求抛砖引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