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洪雨 杨佩欣村镇银行法律问题新农村建设责任支农异地业务利益驱使
摘要:如果允许村镇银行开展异地业务,在利益驱使下,必定会有意无意地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将农村资金转移到风险更小、利润更高的城市去,这样也就彻底违背了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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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融》(CN:62-115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金融》倡导经济金融理论研究与实务调研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与应用性,定位于"大金融"理念,面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领域以及针对经济热点问题进行约稿、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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