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管辖权确定

作者:于静管辖权知识产权网络原告住所地

摘要:网络的普及使知识产权侵权愈加严重,而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天然的差别使传统司法管辖权基础受到冲击,但"原告就被告"、"侵权行为地规则"的理论精髓仍具有生命力,只是在适用中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加以考虑。在一般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依然享有优先管辖权,而在原告相对被告为弱者,且原告住所地不妨碍取证时,"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被突破。同时,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地也应当拥有管辖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CN:62-114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远程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现已更名为《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