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股发行制度基本信息区域银行中介机构披露时间地方性发行监管投资者
摘要:事情似乎有所改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自2012年2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关于发行申请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后即安排预先披露,同时报送发审会材料。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善,披露提前,能给市场进行分析、批判的机会,投资者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去影响庙堂之高。但接下来就看到了截止到1月底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达300余家,且从结构上,赫然列着众多区域银行、城商行之类的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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