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姬长进法律问题证券法贷款通则有价证券大股东明确规定银行资金法规公司股份公司经营
摘要:银行资金与股票市场,从来都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股市十余年发展历程中,数次清查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问题,每一次都给股市带来巨大的阵痛。银行资金因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股市渐行渐远。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此一铁律在数年间未曾改变。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第133条也明确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通道被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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