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国元国有股减持非流通股股东法人股东控股股东自身利益市场氛围股改投资者证券市场股权
摘要:一、反对者的理由尽管已经出台的股改方案包含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代价多少不等的对价并受到市场的欢迎,从而营造了自2001年以来从未有过的投资者心平气和的市场氛围,但反对支付对价的人仍然不承认对价的经济合理性与合法性。反对者之一的单伟建认为,法人股东之所以支付对价,赎买流通权,只是因为"法人股东向流通股东赎买流通权已经是给定的条件",不是单个公司可以改变的。言(?)之意是,支付对价是人为设定的,是外力强加的,法人股东只不过身不由己,在随大流而已。这种解释,即使用在国有股股东身上,也未必说得通,而用在民营控股股东与私有资本控股股东身上,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这等于是说,国有股股东与法人股股东对如此大规模侵犯自身权益的事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或者说,他们慷国家之慨,置自身利益于不顾而支付无谓的成本。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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