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波委托贷款大集团连带保证责任高级人民法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权担保行为规避风险股价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澄清公告: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由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6.4亿元的委托贷款。因对方未履行担保行为,为规避风险,经公司申请,联大集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9亿股股权。公司认为此次冻结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股权可以实现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保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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