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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无异常却生出先心病患儿,谁该担责?

作者:石仁举; 郑玉玲错误出生优生优育选择权请求权基础侵权之诉医疗服务合同损害赔偿产前检查民事权益某夫妇胎儿异常侵权行为医疗费侵权责任违约行为医疗过错缺陷儿

摘要:张某怀孕后,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异常情况,待顺利生产后,诊断发现孩子存在先天性心脏病。随后,张某夫妇以新生儿马某某的名义将某甲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判令某甲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案情回放马某的妻子张某怀孕后,于2017年3月份在山东省临沂市某甲医院建立了孕产期保健档案,并按照某甲医院医师的要求,先后进行了13次B超检查,其中两次B超检查为专门针对胎儿心脏和心脏畸形的排查检查、一次中孕期唐氏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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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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