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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与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

作者:胡文月社会性别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

摘要:社会性别概念是西方女权主义运动的产物。我国现行法律对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形成了综合调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些法律强调男女平等原则,关注男女两性存在的显著差异等,但由于缺乏社会性别视角,未充分考虑法律实施后果带给女性的不公平与不平等,使表面看似公平平等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落实,使身处经济弱势地位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难以得到救济。我国应在社会性别视域下,指出现行法律存在的疏漏和缺失,并结合我国社会现状,探寻完善我国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的立法建议,期望在婚姻家庭领域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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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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