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翠被害人承诺法益放弃意思自治自己决定权
摘要:被害人承诺是司法实践常见的,但现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一种阻却犯罪事由。其法理根据是,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尤其是个人法益,被害人以自己的意思主动放弃的个人法益则不受刑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被害人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益以及危及生命的身体健康权益。被害人承诺的成立,首先是承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意思自治的能力;其次,承诺的对象只能是个人法益,对他人法益、国家法益做出的承诺无效;另外,承诺以被害人意思表示出来为必要,承诺时间只能是事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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