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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善

作者:申少花流域水环境考核责任制

摘要:虽然我国早已把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上了法治的日程,逐步制定了流域水环境保护多项考核办法,各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条例规章,落实目标责任制,此外还设立了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分散管理相结合,但是目前仍然出现了流域水环境保护责任管理体制不畅,跨流域、跨部门管理难的公众悲剧和非集权化的恶性循环的情形。我国要想从根本上约束并督促政府的相关行为,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或者行政领导的专项行动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律化的形式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且有约束力的目标责任体制,使各项政策、规划、措施及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介绍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功能,以及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法治现状,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希望借此能够提高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切实将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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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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