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佳秀先行调解立案登记庭前调解模式选择
摘要:先行调解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设的制度,但自其诞生之初便存在主体、范围等问题的争议。新民诉《解释》出台之后,立案登记制代替以往立案审查程序,使得先行调解在适用上陷入程序尴尬和宗旨悖逆的境地。特别是先行调解模式选择上,我国并不成熟,委托调解和由法院进行的调解没有详细的制度设计,无法充分发挥立法者理想的功用。在立案登记背景之下,先行调解的法理基础、运行症结问题亟待解决,破困境之路成为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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