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森凤乞讨自由社会秩序法律规制
摘要:乞讨行为自古有之,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一种现象。在经济稳步发展、城市文明日益进步的今天,乞讨作为一种牺牲人格尊严的生活方式,越来越难以受到社会的认可。乞讨不是权利,乞讨是法律放任的"可容许行为"。乞讨对公共秩序的维持造成干扰,它本身是一种不正当的生活方式,政府对其予以限制是合理的。但它又是法律"可容许的行为",因此限制必须有度,社会应在一定程度上容忍这种现象。消灭乞讨现象一方面需要提高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性,为乞丐提供多层次救助,另一方面也需要对乞讨行为施以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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