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韶琦不能犯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违法性有责性
摘要:不能未遂犯一说既无法律上的依据,也无现实中的必要,其存在缺乏正当性。无论是未遂犯处罚之依据、不能犯免罚之依据,还是不能犯、未遂犯与无罪不处罚行为间的关系,亦或是不能犯区别未遂犯的判定标准,均属于不能犯理论研究领域,无不围绕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展开争论。争议中心即行为危险的判断标准,对此宜采用结果无价值论。对此处"危险"内涵的解读应持客观主义中的结果危险说,在不能犯区别未遂犯的标准上主张客观危险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