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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的适用

作者:刘硕情势变更原则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条件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可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彰显法律之实质公平,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巨大的适用潜力。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虽会动摇"合同自治"之基础构建,但在贯彻合同约定优先的基础上,并不能排除情势变更原则,反之应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取消人民法院的内部审核程序,以更好的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实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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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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