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祥; 韩雪死刑废除保留民意刑罚结构
摘要:从1979年《刑法》规定28种死刑罪名,到1997年《刑法》规定68种罪名,再到《刑法修正案(八)》将现行刑法典中的死刑罪名削减至55种,死刑制度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刑事立法改革的逐步推进。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刑法学者均认为,虽然中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应当对现行的死刑制度进行改革。从未来中国死刑制度的发展来看,严峻的犯罪态势、民众对于死刑的支持以及现行刑罚结构的不合理仍将是制约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就中国死刑制度的废止而言,需要将在立法上逐步削减死刑和在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相结合,将政治家引导民意和刑法学者启蒙政治相结合,将构建合理的刑罚结构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相结合,这样才能实现死刑废止所欲达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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