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瑜瑜成年残疾人辅助性监护监护对象类型化监护监督
摘要:构建成年残疾人辅助性监护制度具有理论意义与现实需求,亦与域外成年监护立法趋势相符。成年残疾人辅助性监护制度应扩大监护对象,对监护内容和保护方式作更灵活的类型化规定,还应完善相应的监督和匹配措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