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亚丽离婚登记子女本位调解前置考虑期
摘要:离婚登记是一种行政登记行为,具有公法和私法两方面的效力。离婚登记现存问题主要有:冒名顶替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欠缺真实意思、欠缺行为能力等。为完善我国离婚登记制度,应适当恢复离婚考虑期,设置调解前置程序,适当限制登记离婚的条件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