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静律师协会惩戒权制度完善
摘要:律师惩戒是律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的律师惩戒制度将惩戒权大部分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管理者的律师协会却权力有限。律师协会欠缺实质惩戒权及相应惩戒制度存在缺陷,既不利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也与国际主流趋势相脱离。通过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和律师行业自治,完善律师惩戒规则,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才能逐步将律师惩戒权回归到律师协会,改变律师协会惩戒无力的状况,抑制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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