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作者:马佳审前程序纠纷解决功能公正与效率

摘要: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主要有证据交换、固定争点和纠纷解决,纠纷解决的功能犹能体现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但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非常不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必须建立与庭审程序相独立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应当通过在审前程序中建立强制答辩、审前会议制度、审前调解制度和完善举证时效、证据交换制度等来发挥其纠纷解决功能。同时要明确审前程序中要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法官只是案件的管理者,其通过行使释明权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协助、管理案件,并且应明确审前程序中的"审前法官"与庭审时的法官是不同的主体。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