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杭平民事诉讼法常规化制度
摘要: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具有回应实践难题及汲取实践经验两大鲜明特征。当然,其中仍有许多令人遗憾之处,包括时间太过仓促、研究力量没有形成合力等。对此不妨考察国外的制度实践,使民诉法修改在今后得以常规化、制度化。此外也应摆脱"立法本位主义"的窠臼,用一种更开阔的视野理解、研究、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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