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法社会学视野下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之反思

作者:康环芳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继受取得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一种用益物权,具有较强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根据物权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目前,原始取得一般指申请取得,继受取得的主要形式是转让,而现有法律法规关于申请取得和转让的规定存在诸多疏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从明确界定申请取得的主体,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放开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