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畅诉权扩张预期违约社会契约论
摘要:"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社会主体,以或将以损害法律的行式来侵害多数人的利益时,那样任何一位受到伤害或将要损害的人,都可以将这种事使法院受到注意,"①如果在我国对一些将要继发侵权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受理或驳回。因为我国《民事诉诉法》第108条规定可看出只有享有民事实体权利且权益遭到实际损害主体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显然我国缩小了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了我国民诉与国际接轨扩大民事诉权是必要的。下面将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并以预期违约责任来论述民事诉权扩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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