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全军法律解释法律诠释学本体论方法论
摘要:随着西方解释学研究的本体论转向,法律解释学领域也产生了一种本体论范式的研究理论——法律诠释学。法律诠释学理论大量吸收了哲学诠释学的理论资源,如"前理解"、"诠释学循环"以及"视阈融合"等。这使得法律诠释学理论成为了一种与传统法律解释学理论完全相异,甚至严重对立的法律解释学理论。然而,由于先天的缺陷,如反现代法治思想等,法律诠释学理论并非一种足以取代传统法律解释学理论的经典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学的缺陷,有助于我们在法律诠释学与传统法律解释学之间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从而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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