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证券发行撤销制度的完善

作者:李文奇证券发行撤销制度退市民事赔偿

摘要:我国《证券法》第26条规定了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核准决定的撤销权,但在上市后发现发行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发行的,撤销权不得行使之。如此立法规则,使得上市后对发行人的违法发行行为出现了监管真空,同时我国现行立法模式下的退市制度、民事赔偿制度也不能弥补此项空白。因此,有必要赋予证监会对上市后证券发行核准决定一定限度内的撤销权,以完善我国证券发行的监管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