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强军罚金刑比例罚金制抽象罚金制罪刑法定原则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犯罪罚金刑的种类从比例罚金制转为抽象罚金制,这一修正虽然能够加大对相关犯罪从重处罚,但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所派生的明确性原则和禁止不定期刑原则,同时也有违刑法的精确化要求,并且使罚金刑呈现逐步攀升的趋向,有违刑罚的轻缓化原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