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雅琪取得时效立法体例缺失制度构建
摘要:在传统民法中,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而古老的制度,被正式规定在十二表法中,与消灭时效共同构成传统大陆法的时效制度。这一制度首先被法国民法典所吸纳,后来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中广泛适用,至今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并正式立法规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立法上对此一直没有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呼吁该制度立法已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为构建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社会,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立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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