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建华罪刑法定空白罪状困境实现
摘要:罪刑法定原则,又称为罪刑法定主义,乃是当代刑法之重要原则。国家通过罪刑法定原则预先向公民标示禁止行为之范围,并因此而保障刑法的安定性,增强人们对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期性。但当前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规范日趋细化的同时,在犯罪构成的描述方面却大量运用空白罪状和概括性、模糊性概念,使罪刑法定原则也走入了一种困境,如何在困境中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无疑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