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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转售限制研究

作者:杨康锐私募转售受让人资格持有期限

摘要:私募制度发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融资手段,被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目前中国的私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私募的监管制度尚在形成期。从美国SEC的私募监管制度和中国现行的部分涉及私募监管的法律法规入手,就私募转售这一环节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发现在当前中国,对私募转售环节欠缺相关规制,使得在私募发行环节所设定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可能在转售环节被突破。为此,应当对私募发行后的转售对象及其人数予以限制,同时对私募份额在公开与私下转售时的持有期限予以规定,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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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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