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的证据”主观要件作为再审事由的再认识

作者:董少谋新的证据证据失权举证时限费用制裁

摘要:如何科学合理的对待再审"新的证据"主观要件,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富有争议的问题。从域外看对于再审新证据是否应当包括主观要件以及如何甄别主观要件的相关要素,各国存在不同立法例。我国现有的三个司法解释在此问题上一直左右摇摆,作为"新的证据"逻辑上前因的举证时限制度是一项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但目前遇到的困境主要出在证据失权上。用费用制裁替代证据失权,建构以费用制裁为核心的救济途径是一理想的选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公民与法

《公民与法》(CN:41-123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公民与法》杂志力求融知识性、可读性、趣味性、史料性于一体,致力于打造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得力帮手,人民群众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必读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