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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一)

中国传统法律民间秩序西方中心主义重刑轻民公共资源中国民法质言之百年变迁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之中并无民法的概念,也无民法的典籍。人们维持以“户、婚、田、土”为内容的民间秩序,大多仰赖礼俗;至于纠纷,则通常交由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譬如宗族,以调解的形式加以平息。质言之,这并非制度,而是文化。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乡土模式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节省公共资源。可是,在近代西方中心主义的语境之下,该模式却是完全无法理解的:既无确定的规范,又无通行的程序。中国传统法律因而被扣上了“重刑轻民”的帽子,忽视民法则被视为国族蒙昧、法制落后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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