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洪生法院行政诉讼案主动和解合适处罚决定公安局诉讼过程原被告治安
摘要:<正>某县法院在审理王某等四人诉县公安局撤销对其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主动告知原被告双方可以和解。有人认为,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与行政诉讼的功能和作用不符,且法律明确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台适吗?请谈谈你的看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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