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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村民”应当改为“选民”

作者:陈丽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草案选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国际研讨会立法计划立法时机

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第二类法律项目,属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据了解,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在会上提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将该法中具有地域色彩的“村民”概念改为具有法律意义的“选民”概念。同时,进一步明确“本村选民”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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