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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中的有生力量

作者:萧仁武立法工作公共产品群体利益立法过程民主性实质性立法权法规法律

摘要:立法工作本身,也是一门区别于其他法律学科的科学,既具有法学上的专业性,又有实践性强的特点。法规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应当充分体现民意,而且立法的过程应该充分体现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委托起草法规仅仅是立法过程的环节之一,在立法的整体进程中,人大的立法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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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

《公民导刊》(CN:50-10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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