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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作者:张顺 薛建强按资分配收入差距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共同富裕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所有制结构中非公经济比重的增加,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按资分配所占份额越来越多,资本所有权严重侵占普通无产者的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更多地被有产者占有,出现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现象。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要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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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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