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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作者:滕艳军; 刘娟婚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摘要:在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针对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国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这些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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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CN:45-1302/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2014年蝉联第四届、第五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主要栏目有:桂林历史文化资源、广西方言、政治与法律、历史与文化、语言与文学、高等教育教学、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自然科学及应用技术等。其中“桂林历史文化资源”“广西方言”是重点建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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