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晶宇行政委托行政授权郑州航空港
摘要: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行政管理权力行使受地方政府规章与基本行政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从权力来源看,实验区行政管理权力源于行政授权,而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委托。但是在河南省、郑州市与实验区三者权力关系上,当前法律机制的设置既有法律授权,又有行政执行权的委托。在实验区行政管理权力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权的委托并不能解决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问题。航空港区行政管理权配置必须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法律创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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