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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录用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作者:胡康; 杨金元录用通知书法律性质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摘要:录用通知书是企业和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一项前置程序,属于劳动合同签订前的缔约环节。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录用通知书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企业撤销录用通知书时,劳动者只能求助诉讼途径来追究企业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但由于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不明确,结果往往是获赔有限。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塑造诚信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劳动合同法修订时应当对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违法撤销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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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察》(CN:11-568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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