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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方法的研究

作者:廖文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足完善

摘要: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实行“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机制,我们称其为“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即发生劳动争议要经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道程序。调解程序是非必经程序,诉讼是保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程序,而劳动争议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并且还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庭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文通过对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现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体制的不足、原因分析及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机制之建议四方面来论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如何完善,目的是呼吁建立新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从而灵活、快捷、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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