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树山; 戴蓉; 罗灵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立法立法修正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果法律仅将职务发明创造归属为单位所有,而忽视了维护职务发明创造完成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达到强势激发全社会智慧财富的创造力的目标。因此,在对其权属进行规制时,应当将发明创造完成者纳入职务发明创造权属界定的要素,彻底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一职务属性为合作属性,将其权属界定为单位与发明人的共有职务发明创造,以利于促进全社会智慧财富创造力的爆发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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